内蒙古压缩矿业权审批时间,简化采矿权抵押信息公示工作流程

一是压缩矿业权审批时间。内蒙古自治区登记权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继续实行设点受理审查,自盟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审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政务大厅,自治区政务大厅将矿业权审批流程中大厅受理、数据核查、承办人初审分发三个环节调整为大厅接件分发一个环节。由原来的串联审查改为并联审查,实现会签处室局、数据核查和承办处室局同步办理,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告知,会签处室局只签电子件,纸质件不再审签,并联审查效率提高,厅登记权限矿业权审批时间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减为13个工作日。《关于调度<关于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的通知》印发实施后,探矿权审批办理51宗,采矿权审批办理12宗。

二是简化采矿权抵押信息公示工作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采矿权抵押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后,进一步简化了采矿权抵押信息公示工作流程,减少了申请资料,采矿权抵押信息公示及解除抵押信息公示,由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受理申请材料并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务大厅。

三是下放部分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厅印发实施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煤层气、铁、铬、铜、铝等共11种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盟市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让、登记以外其它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矿业权登记权限下放后,盟市登记权限矿种矿业权办理链条大大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