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的通知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的通知》(矿安﹝2021﹞115号)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煤矿采掘接续自查自改。各煤矿企业要组织所属煤矿严格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采掘接续失调自查自改,认真核对矿井开拓部署、生产经营指标、采掘接续计划和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要立即制定限产措施,煤矿上级公司要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指标。此外每季度同步排查省局年度系统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坚决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开展煤矿采掘接续全覆盖检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一次辖区煤矿采掘接续全覆盖检查,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项采掘失调情形逐项审查,查看煤矿自查报告是否属实,是否存在采掘接续失调情况。发现采掘失调的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调整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切实消除采掘失调事故隐患。
三、严格落实采掘失调监管监察责任。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煤矿采掘失调监管监察,定期分析研判煤矿采掘失调重大安全风险,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对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后不能满足需要仍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加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监管监察力度。
四、及时报送采掘失调自查自改报告。各煤矿企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每季度月末25日前将所属煤矿采掘失调自查报告报送至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时同步报送省局系统审查问题隐患和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东辉,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