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暨“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8月12日开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71号)要求,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全区63家重点用能企业和76个“两高”项目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采取现场监察方式,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达标情况和“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此次监察工作创新“党建+监察+服务”工作模式,将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共产党员冲锋在前,组成党员突击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服务企业。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人员在认真核实企业能源管理、能源统计台账等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核算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检查企业能耗指标达标情况。“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人员重点对企业是否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企业机电设备能效评价、项目能效水平等内容进行现场监察。监察人员结合现场踏勘、资料查阅、调查问询等情况对企业能源管理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督促企业开展节能技改,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在监察过程中,监察人员结合“进企业、送政策、促服务、解难题”活动,对企业进行经营政策、安全生产政策、节能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贯,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

目前,监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预计9月底完成全部监察任务。

关键词: 节能 专项 监察 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