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办理破产!南宁中院两项指标被评为全国优异级别

4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中,以“优化办理破产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将该院破产审判工作成果作为典型先进经验向全国推广。同时,该院承担的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两项指标被评为全国优异级别。

南宁中院在破产审判方面有怎样的经验,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果?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民事审判第五庭,该庭庭长林有坤介绍:“近年来,我们将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作为服务保障强首府战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开拓创新和司法实践,社会效果显著。南宁市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考评成绩在全区屡获第一,并经参加全国考评进入全国优异指标行列。这是我们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取得的突出成效。”

破产案件的审理,因涉利益主体众多,衍生的社会问题复杂,单纯依靠司法力量往往难以推动。为此,南宁中院大力推动政府、法院全方位协同,构建府院联动大格局,先后与南宁市政府联合发布《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建立起由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政府负责事务协调和风险管控的一体化联动机制,形成了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

据了解,南宁中院针对性解决“痛点、堵点、难点”。经该院积极倡议,南宁市财政局还为法院设立了企业破产专项资金,并联合出台该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南宁中院分别与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印发了企业破产涉税办理、涉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规范,针对性解决破产案件疑难复杂问题。

近年来,南宁中院通过建立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组建破产事务管理人协会等,提高专业化水平;通过构建“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公开竞争选任或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多措并举减时降本提率,促审判质效大提升。

谈及破产审判在挽救危困企业、及时出清“僵尸企业”方面发挥的作用时,林有坤举例说,2020年底,该院依法裁定认可广西景裕燃料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并向有关当事人送达裁定书,“这是我们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首次成功和解实践。该案的和解,使债务企业重获新生,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另一起社会效果很好的破产案件是广西德宁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林有坤介绍,随着这起破产重整案成功审结,涉案的工程款债权和职工债权将获得100%的清偿,切实解决了拖欠3年多的农民工工资和拖欠长达十几年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问题,其他债权人亦依法获得清偿,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同时,盘活了企业资产,这家企业得以起死回生,危旧房改造项目得以立即复工建设。

此外,近年来,南宁中院在优化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工作中,通过推出成立速审团队、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解纷、示范性判例制度,统一判罚尺度,为律师开具调查令等创新措施,切实提高公司类、证券类纠纷的诉讼便利度和案件执行力度,依法、高效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在全国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记者 乔晓莹)

关键词: 南宁中院 两项指标 全国优异级别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