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育林矿业泰源煤矿扩建初步设计的批复
白山市应急局:
你局《关于申报〈白山市育林矿业有限公司泰源煤矿扩建初步设计〉的请示》(白山应急发〔2021〕85号)收悉,我局聘请专家对《白山市育林矿业有限公司泰源煤矿扩建初步设计》及相关附件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白山市育林矿业有限公司泰源煤矿扩建初步设计》意见,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施工,不得随意私自更改设计,严禁批小建大。
二、同意矿井生产能力由15万吨/年升级改造为30万吨/年,服务年限6.1年,项目概算总投资13227.81万元,由企业自筹。
三、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安全。
四、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证书,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
五、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等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六、项目竣工前应当进行并完成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并按《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相关要求,逐级汇总、上报鉴定结果。
七、建议按照省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通知》(吉能煤炭联〔2020〕179号)要求,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减少工作面作业人数,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
八、请你局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施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管。矿井按照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此复。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