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检查治理消防车通道 全力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6月28日,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罗阳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城区19个高层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检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力打通小区“安全逃生通道”。

通过实地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我县大多数小区依旧存在消防车通道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安全隐患极大。执法人员立即开展专项治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警示教育后,督促车主将车辆驶离消防车通道。遇到车主不在现场或经电话通知仍不挪车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拍照取证,并利用拖车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拖至指定区域。

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为此,县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小区物业及居民,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保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车通道常识

Q:什么是消防车通道?

A: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根据规定消防车通道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消防车通道上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火灾时堵塞。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它是迅速扑救火灾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

在消防车通道上停车

带来的安全隐患巨大

为此,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