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试点城市奖励)3000万元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台州市获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试点城市奖励)3000万元,我市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被财政部评定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此项专项资金合计9000万元。

台州是全国股份合作经济的发源地和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走出一条以“民营主导+政府推动”为主要特征的发展路子,积极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按照中央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我市将严格依照资金使用范围,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此次专项资金将用于对全市范围内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普惠小微信贷业务中所产生的风险进行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