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供销社“三个集中”探索社有企业规范管理新路径

莲都区供销社针对下属企业平台多、人员结构不合理、管理效率不高、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积极探索社属企业人事集中管理、资产集中管理、疑难问题集中处置“三个集中”,有效破解了社属企业沉积多年的疑难问题。截止目前,企业A类优质资产公开拍租率从2018年巡察整改前的6%到提高到100%。账户管理资金仅利息收入同比将增加90余万元,助力莲都区供销社获得2020年度省、市供销系统考核优秀等次,也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内生动力和服务“三农”工作的能力,也为我区农合联“三位一体”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企业人事集中管理,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一是人员整合。社属企业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企业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福利待遇执行统一标准。挖掘供销社系统现有的人才资源,把有工作能力、上进心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企业中层领导岗位。规范企业招聘制度,解决企业人员短缺和“青黄不接”的问题,大力培养和提升人才队伍水平,顺利实现新老交替。二是工资套改。参照莲都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国企职工薪资待遇办法,制定了《莲都区供销社企业职工工资套改制度》,按照岗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设置等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系数。等级可根据工作年限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可根据倾斜政策高定工资等级。三是绩效考核。为激发社属企业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莲都区供销社企业年度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按照“奖优罚劣、奖罚分明、拉开差距”的原则,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实现考核结果与薪资奖金挂钩。

二、企业资产集中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对下属企业现有租赁资产分三类管理,A类属于必须公开拍租的优质资产,B类属于可以协议出租的地处乡镇的资产,C类属于改制下岗职工租赁、拆迁和农村偏僻资产。考虑供销社历史原因,管理办法对协议出租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对改制下岗职工享受协议出租优惠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严格管理协议出租价格,专门成立定价组负责协议出租价格的拟定。到2021年,A类资产实现了100%公开拍租。有效降低了资产的潜在收益损失,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确保了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公款竞争性存放。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社属企业2021年的竞争性存放资金规模共计达5300万元。实现竞争性存款后,预计利息收入同比将增加90余万元。本着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所有中标银行利率达到各自行业自律机制规定的上限,促使社有资金得到效益最大化,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三、企业问题集中处置,解决发展历史包袱。一是借势借力抓整改。借助区委巡察整改和省市区主题教育契机,全面梳理资产管理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重点是推动供销社下属企业资产征收涉访涉诉问题规范化工作。二是务实研究制定政策。争取政府出台供销社涉拆资产处置政策,明确了争议资产处置原则,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2019年以来,先后妥善处置了自2011年来沉积的水东、岩泉、白前、水南、石牛等基层社资产涉拆问题,规范有效的化解了资产处置问题,做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有资产权益的有机统一,回笼长期滞留账外资金近4000万。三是开展制度化建设。区社党组全面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经验,研究制定《莲都区供销社社属企业涉城中村改造资产处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办法,促进社有资产涉拆问题处置规范化,促进资产管理全面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