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持续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局行动快、措施实,持续不断织好、织严药店疫情防控网,充分发挥药店疫情防控的前沿哨点作用。

一是持续升级防控措施。近日,我局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形势和上级的要求,连续发布四轮疫情防控措施。7月31日,方爱民局长带队督查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后,立即下发通知要求药店全面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管理要求。对体温异常的做好详细记录,并按规定上报我局。要求每日做好营业场所消毒,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对发热病人要求立即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提示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得向发热病人销售退热和止咳类药品。

二是坚决贯彻上级部署。8月1日,县委书记黄海峰、县委副书记赖明诚、副县长余红英督查药店疫情防控时指出,药店要充分发挥专业的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销售退热、止咳药要实名信息登记,确保一有情况能立即溯源。我局当日立即启动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实名应急监测机制,要求各药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购买上述二类药品需凭有效身份证明,药店在核实身份信息后方可销售,并即时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8月3日,我局针对网络销售退热、止咳药存在信息不全、信息不准问题,立即通知有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店全面下架退热、止咳类药品。8月5日,我局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将实名信息登记的二类药品扩大到四类,将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纳入实名信息监管。

三是注重工作有效落实。为把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出台文件要求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的实名信息登记和录入监测平台情况,药店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情况,营业场所每日消毒、自身防护和健康管理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和监测上报的药店责令立即改正并行政约谈,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实的当场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