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市市场监管局前天传来消息:为配合《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今起正式实施,我市已启动2021年宁波市文明城市创建农贸市场及周边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行动内容涵盖文明氛围、文明服务、文明秩序、公共安全等4个方面,包括农贸市场无乱扔杂物、无占道经营、无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现象,从业人员文明规范服务,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周边车辆有序规范停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等30项具体要求。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分别牵头承担农贸市场内部和周边的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各地已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的全方位排查,并将紧扣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采取“一场一策”方式实施,科学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农贸市场及周边管理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转变。

据介绍,《条例》明确菜市场建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四项原则,进一步增强菜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功能,强化了菜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实施刚性,规范了菜市场主建筑和基础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的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厘清了菜市场举办者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创设了具有宁波特色的违法行为处罚条款。如针对螃蟹捆扎过度包装的问题,《条例》规定水产等捆扎物的重量、材料等未按照国家、省、市标准执行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从8月1日起,菜市场内将严格落实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犬、猫等易滋生病菌、寄生虫的宠物进入菜市场营业区;限制不必要的非机动车进入菜市场营业区域等条款。市民如不听劝阻,将被处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