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付款后,购房者多年不过户 员额法官人大代表联手解心结

近年来,购房者付款后、卖方失信违约拒不配合过户的情形屡见不鲜。可近日,几位法官在联系乡镇时却遇到了一批因买方拒不办理过户手续引发的纠纷。

2000年,郑某自建房屋一栋六层,除自住的套间外,郑某将其余几套挂牌到房地产交易经纪服务站出售。随后,8位购房者分别与郑某签订《套间房产契约》并陆续搬进套间居住。因郑某尚未取得不动产初始登记,故双方约定购房者依据套房面积预留1.5至2万元不等作为尾款,待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后再支付。

这一等就是十几年,郑某完成自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曾经大涨的房价已经跌了不少,购房者提出房价贬值、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的事情就这么一直拖着。

作为村书记的人大代表郑玉婷知悉该事后,便通过员额法官联络人大代表工作站与苍南法院员额法官黄书乐、林其长反馈此事,郑玉婷强调郑某已近90高龄,希望帮助尽快解决房屋过户事宜。为将纠纷高效全面化解在源头,两位法官主动约见9位当事人共同协商,并邀请郑玉婷代表、矾山镇综治办负责人、矾山镇值班律师、房产中介共同参与调解。

几位购房者虽均表露出继续履约的意愿,但提出郑某消极办理房产登记,让他们失去了置换房产最好的时机,如今房价下跌他们不愿再支付尾款。两位法官积极向当事人释明,房价涨跌是商业风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都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应以此为由拒不履约。

调解当天,一户购房者即同郑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购房者向郑某支付一万元尾款、郑某配合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还向矾山法庭申请司法确认。随后,法官和郑玉婷继续展开“背靠背”调解,截至目前多数套房过户手续已办结。

据悉,该批纠纷是苍南法院自今年4月建立员额法官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以来,化解的又一批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切实发挥了员额法官与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1+1>2的效用,真正做到了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助推县域现代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