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期煤矿防治水工作要求

2022年4月27日

全国从南到北,陆续进入汛期,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防治水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坚决防范各类水害事故。一要严格落实三专”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强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全专用探放水设备。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没机构、没队伍、没装备的,其他矿井没有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要严格按照重大隐患查处。二要严格执行防治水三区”管理。用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科学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缓采区治理不到位不得开采,禁采区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三要强化防治水措施落实。对受采空区积水威胁的煤矿特别是整合技改矿,要严格落实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严禁违规开采防隔水矿柱,严禁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对受顶板水威胁的煤矿,要超前采取钻探疏放、抽排、注浆改造等措施,严禁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对露天转井工的煤矿必须进行安全论证,采取措施防止地面积水、雨水渗入井下;对放顶煤开采可能与地表水、老空水、强含水层、离层水、松散含水层导通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对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煤矿,要推广使用地面区域治理手段,实施底板注浆加固工程,并采用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方法验证治理效果,验证不达标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要查明采掘范围内陷落柱等地质异常体情况,并采取超前定向封堵”治理措施,严防地质异常体引发水害事故。四要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有关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泵(潜水泵)、管路、电缆等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井下主要泵房应当具备地面远程控制功能,遇到极端天气严禁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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