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与市检察院联合调研铜梁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进情况

8月17日,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定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雷力一行到铜梁区调研“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行情况。王定富和雷力一行前往三角梅苗木生产基地、玫瑰产业基地、玄天秀水生态湿地、原乡中央公园开展现场调研,随后召开了工作座谈会。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杨贤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涛、区林业局局长叶常松等参加调研和座谈会。会议讨论了《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总林长办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王定富指出,铜梁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取得了很好的实效,探索出的好经验好方法可复制借鉴。他强调,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有机衔接,有利于促进多部门整合力量共抓保护,有利于多方参与资源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促进山林资源保护向纵深方向推进。他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把握好“四件事”,即:要明确林长制工作范围是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区域;要明确林长制工作内容是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林业改革目标任务;要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要落实好市总林长1号令,抓好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乱捕食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突出“三个发”,即:要整合有关单位力量,在林长制推行上“发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发声”,要运用好“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发威”。他要求,林业部门还要在森林防火、森林督查、林业执法等方面细化措施、扎实工作,提前谋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交上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