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丨嘉兴市司法局走进《行风热线》

8月12日中午,嘉兴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加龙带队参加《行风热线》上线直播,市司法局立法与政府法律事务处处长李秋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副处长甘海钟做客直播室!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事执行制度。我市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2576名,累计减少29915名,截至目前在册2661名。如何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将罪犯教育好、改造好,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百姓安居乐业,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因此列入了今年省、市纪委部署开展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内容。

嘉兴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第一时间成立由两名局领导任“双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工作专班,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领导,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治理重点和方法步骤,努力确保专项治理走深走细、取得实效。

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提出了五大治理重点。一是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事项审批、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等重点执法领域,人民群众和社区矫正对象反映强烈的;二是发生社区矫正对象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或年度再犯罪数量突破指标的;三是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舆情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四是发生社区矫正重大执法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五是报送执法数据、监管情况等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第一,强化动员部署。

专项治理启动以来,具体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5月初,市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在全市范围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进行深入的动员和部署,教育全市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5月中旬,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要求坚决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八条禁令”;5月中旬起,市、县两级司法局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内容和投诉举报方式,并在县级司法局、司法所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等地张贴,扩大线索收集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聚焦五项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对全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事项审批、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问题隐患排查,经梳理,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社区矫正对象不准出国(境)报备管理不规范,二是调查评估案件存在超期办理现象,三是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不规范,四是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不规范。对上述问题,市司法局均提出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截至目前,报备管理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余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中,9月底前将全部整改完毕。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脱管虚管、“应收未收”等现象,经排查,全市有2名已被裁定收监但在逃的“应收未收”对象,目前正对接公安部门加大追捕力度,力争早日实现“应收尽收”。全市开展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社区矫正“十类案件”自查和交叉评查(“十类案件”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调查评估案件、决定警告案件、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提请撤销缓刑案件、提请撤销假释案件、提请暂外收监执行案件、涉黑恶黄赌毒案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期间共自查案件2304件,发现瑕疵案件104件,无问题案件;组织县级司法局之间交叉评查,共评查案件120件,发现瑕疵案件12件,无问题案件;经梳理,案件瑕疵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案件笔录制作不规范,二是案件评审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三是执法文书缺少盖章或签名,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排查走访、组织教育、组织公益活动等未达到规定频次。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先后出台了《嘉兴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嘉兴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嘉兴市社区矫正委员成员单位责任清单》等,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此基础上,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和衔接工作的意见》,海盐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海宁市司法局出台了《社区矫正执法办案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方面是如何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决定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减刑、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等7类重大执法事项,由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理程序依法,执法文书完备,从制度机制上预防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发生。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立法与政府法律事务处还参与每半年一次的全市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会同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多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执法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

下一步,将突出重点做好三项工作,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市司法局将联合市矫正委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评,全面排查和整治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整体提升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岗位业务培训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通过警示教育、专家授课、交流互动、技能比武等形式,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努力锻造一支适应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硬铁军。通过发布社区矫正“小微权力清单”、发起“清廉矫正”工作倡议、举行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实行“线上+线下”矫务公开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构建具有嘉兴辨识度的“清廉矫正”工作体系。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是指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委托县级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参考的活动。调查评估实施前,县级司法局应当组建专门的调查评估小组,成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是国家公职人员,成员名单应当在县级司法局办公场所公示并遵守回避原则。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的家庭和社会关系、个性特点、现实表现、犯罪情况、悔罪表现、被害人和村(社区)意见、监管条件、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等八个方面。调查评估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社区矫正决定机关需要对调查评估意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补充调查,也可以派员实地调查。对调查评估意见的采信情况,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书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