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筑牢嘉兴生态创建“绿色防线”

近年来,嘉兴强化地方性立法,印发《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态环境问题“万人大排查、百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十大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聚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城乡污水治理等方面,以制度助力生态创建,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创建提供法治基础。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新成立按实运作的生态创建办,全市抽调230余名干部集中办公,市、县、镇三级联创,全市域、全领域、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建立市对县生态环境督察、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工作“月统计、月通报、月排名、月例会”和县委书记年度述职生态环境工作等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文明建设在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提高到20%以上。

细化落实省级相关制度。制定《嘉兴市级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35个市级责任部门130条工作职责,构建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率均达到100%,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近两年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件。绿色贷款逐年上升,近三年绿色贷款余额累计达1616亿元。

深化基层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创新建立“三大十招”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机制(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三大行动,运用群众投诉举报查、无人机(船)高科技查、县(市、区)交叉查等“十大招法”),全年排查整治各类问题18万多个。部署开展了六轮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发动干部群众45万余人次,排查整治突出问题6059个。成立了一支由4434名生态网格员和1366名“民间河长”“民间闻臭师”组成的队伍,成为民间生态环境监督最亮的“眼”、最有力的“手”,进一步引导群众自觉成为治水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