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针对长江河道采砂作业船舶开展联合检查

8月18日,石柱县水利局联合忠县海事处、长航公安万州分局忠县派出所对准备开展采砂作业的“长兴1008”、“长兴0068”2艘船舶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情况、船舶污水收集设备设置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将发现的问题向采砂船负责人进行了通报,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检查组强调:采砂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时间、量开展采砂作业;监理人员要如实填报电子“四联单”,做好监理日常工作;采砂企业、监理人员、运输人员等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采砂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按相关操作规范作业;采砂企业对消防设施要开展自查自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人员安全管理,确保采砂作业安全,采砂船舶上要配备足量的救生衣、安全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