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1-28 18:02:44
2022年1月26日,河北省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通知》。
在新建项目中满足以下7种要求,可不作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一)只建设一栋建筑的。
(二)地上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
(三)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站、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此类建(构)筑物不作为核定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的基数。
(四)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
(五)工业用地上的工业建筑。
(六)由于造型复杂、功能要求特殊等技术原因,经专家论证,认为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
(七)其他符合石家庄市政策文件规定可以免建装配式建筑的和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