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聚焦长江经济带淘汰落后能耗限额、大型公共机构和数据中心等五项主要任务,开展专项监察,持续推进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等要求,结合2022年国家和省对各专项工作具体部署,分步统筹开展好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和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抓好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根据国家“十四五”节能降碳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拟定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长江经济带淘汰落后能耗限额专项监察。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长期坚持开展对淘汰落后能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专项监察。对全省沿江磷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监察,主要监察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情况;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等情况。
(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要求,选取“十三五”通过省级节能审查新建成的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侧重于“两高”项目)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三)开展大型公共机构和数据中心专项监察。为强化公共机构对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示范作用,选取10家高校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节能管理、节能措施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情况;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等情况。近年新基建中大量数据中心是全社会耗能新的增长点,拟选取10家数据中心开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情况。
(四)开展“十三五”违法违规用能整改落实“回头看”专项监察。为确保节能监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对“十三五”以来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用能的单位,选取20家开展“回头看”专项监察。主要监察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统筹开展阶梯电价政策和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等要求,结合2022年国家和省对各专项工作具体部署,分步统筹开展好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和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节能监察中心要组织好对列入2022年省节能监察计划的现场监察,各市州发改委(节能监察机构)要做好协同配合,及时通知被监察单位,同时结合本地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拟定好2022年度节能监察计划。
(二)严格规范执法。省节能监察中心和各市州节能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节能监察办法》等要求,严格执法流程,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现场监察的同时,要做好节能法律法规和“十四五”节能降碳政策宣传。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节能监察执法发现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结果,切实推动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