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海螺水泥9MW生物质气化补充热能项目已批准
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发布了关于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济宁海螺9MW生物质气化补充热能项目已批准公告。
审批意见指出:
经审查,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济宁海螺9MW生物质气化补充热能项目,建设于泗水县苗馆镇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2866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8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6台10t/h生物质气化炉及2台25t/h低温锅炉等设备,设计年产蒸汽38.44万吨,全部用于9MW发电机组补充热能。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发电7200万Kw.h,综合利用稻壳12.4万吨,年产稻壳炭2856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分析了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结论可信,可作为下步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在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的前提下,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即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车间排水经中和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现有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公司厂区绿化、降尘以及景观用水,厂区不能全部利用时,用洒水车运至石灰石矿区用作矿区道路洒水降尘。
三、气化炉产生可燃气体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经高分子脱硫脱硝一体化工艺处理,最后锅炉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米高P1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和《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要求。生物质燃料输送转运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的P2排气筒排放;稻壳炭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P3排气筒排放;灰库仓顶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飞灰输送过程中采用负压装置,将收集的废气引入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P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未经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气化炉灰渣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处置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局报批。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好环评文件所提出的各项内容,按程序取得排污许可证,工程竣工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它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日前,济宁海螺水泥曾表示,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发展目标,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该公司计划建设9MW的生物质气化补充热能项目,届时每年清洁能源发电量可达到1.8亿度。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企业综合100%自供能,也将进一步提高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引领行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循环产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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