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加紧淘汰落后产能,这部分水泥年底前都得关停

近日,《潍坊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正式印发,本方案中,再次强调要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对今年和明年的压减、整合、关停等任务都做了细化。2022年,完成潍坊振兴焦化有限公司55万吨产能炼焦装备整合淘汰工作。到2023年,继续实施“以煤定产”,根据省下达产量控制目标实施焦炭产量控制。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整合退出的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等特种轮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等特种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

重大项目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底线

在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方面,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边查边改、限期到位、依法依规的原则,“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除了淘汰落后产能,“方案”还明确提出,要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完成上级实施产能总量控制的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合成氨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潍坊市。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为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方案”还提出,将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按照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潍坊市组织能源、冶金、焦化、建材、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申报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4家以上。

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完成部、省下达的高VOCs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任务,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纺织印染、造纸包装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

此外,全市还将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对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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