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应注重降碳减污协同
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统筹考虑矿山生态功能修复与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日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各地反馈督察情况,其中涉及多地矿山开采和修复问题。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采石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开采区域多处山体残缺、地表裸露,2016年以来55家矿山全部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一罚了之”,并只将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一些违法企业还多次获批延续或扩大采矿权。“十三五”期间全省矿山修复任务仅完成22.9%。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历史遗留矿山837座、280座,仅治理179座、63座。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银高速公路及银川河东机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等未按期整改到位。
此次反馈也指出,陕西省在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被指出的渭北“旱腰带”区域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仍不到位。
从曝光案例不难看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在矿山行业中仍然存在。
这背后既反映出部分企业责任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生态保护等问题,也反映出当地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以罚代管”、未能尽职履责等问题。
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是矿山企业的必修课,也是各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各方责任,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加大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投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以降碳减污、生态修复、资源循环为重点,稳步推进矿山绿色转型。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序开采,同步治理,及时修复。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区分类施策。大力整治矿容矿貌,加大防尘、降噪、治污力度,加强生产废水、矿井水收集治理和回用,实施扬尘、噪声、废水动态监测,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开展办公生活区、道路周边绿化美化,促进矿地和谐。对临时裸露场地覆盖三维植被网,开采终了平台、边坡及时治理复绿,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环境。
要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强科技赋能,健全矿山数字化能源核算体系,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和技术革新。推进爆破、开采、运输、加工全过程节能降耗和资源集约、循环利用。加强资源跨区域跨产业优化配置,依托矿产品深加工、建材、环保等产业,大力推进中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废弃土石等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
要强化“双碳”约束,积极稳妥推进矿山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绿色矿山碳汇制度,将开采过程碳汇损失、生产过程碳排放与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相挂钩,引导和激励矿山企业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上主动作为。
要通过实施政策“组合拳”,倒逼矿山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执法监管和专业指导,健全矿山行业智慧化监管系统,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时监测矿山开采区生态环境状况,严厉打击超面积开采、野蛮作业等违法行为。完善绿色矿山企业入库及退出制度。对不同等次的矿山实行差别化管理,促进矿山行业优胜劣汰。
要协同推进废弃矿山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将矿山生态修复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衔接,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环境调查与治理、工矿废弃地生态复垦与开发利用。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实行“一矿一策”,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农则农、宜水则水,恢复矿区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完善财政、金融配套政策,健全多元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利用PPP、BOT、EPC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第三方机构参与矿山生态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和组合开发模式。结合实地条件,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农业、旅游观光等产业,以经营性收入保障生态建设投入,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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