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直诉办案机制

近日,故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直诉办案机制,联合故城县人民法院、故城县公安局共同下发了《关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对刑拘直诉办案机制进行了细致规定: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在刑拘期间完成对案件的起诉、审判。

2021年6月25日,故城县人民检察院依照该《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王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由故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服从判决结果。至此,由公检法三部门密切配合,采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查办的故城县第一起刑拘直诉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该案整个诉讼过程仅用时四天,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办案效果良好。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是故城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刑拘直诉办案机制的一次练兵,通过提前派员介入指导侦查、及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简化文书制作、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度快速办理等方法,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极大减少了案件流转过程,降低了认罪认罚案件“案-件比”,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质效,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新期待,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