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法院:充分发挥类案检索的职能作用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经过院党组会、审判委员会多次研究讨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类案检索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通过类案检索,提升审判质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类案检索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施行以来,全院上下高度重视类案检索机制的探索,自2021年7月1日至今,共检索各类型案件近百余件,其中经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的20件案件全部进行类案检索。

通过类案检索机制的实施,充分发挥了类案检索作为裁判参考的重要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拓宽裁判思路,提升法官的执法办案水平;二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效保证类案类判,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弥补法律规定的空隙,避免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造成的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同案不同判”。

下一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类案检索机制作为常态化机制予以运行,严格按照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的规定,以类案检索作为落实院庭长对于“四类案件”监管的抓手,对所有符合类案检索范围的案件一律进行检索,并进一步完善检索方式,规范检索报告的制作,推动类案检索机制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依托大数据进行类案检索的优势,为法官办案提供参考,切实做到“同案同判”,减少被发还、被改判案件,提升审判质效,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