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检察院严格审查依法退回涉案财物

近日,武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移送审查起诉,案管部门在审查卷宗材料的同时,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一并进行严格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涉案财物专职人员对随案移送的两箱光盘进行审查。经询问,侦查人员提出,随案移送物品为淫秽光盘,移送之前已经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认为应当随案移送。之后,专职人员查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张家口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后,确认侦查机关移送的光盘不宜随案移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鉴于此,第三检察部主任及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将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说明,并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解释说明。最终,案管部门退回上述涉案物品,并出具涉案财物监督管理意见书一份,建议侦查机关依法将原物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其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意见并及时给予回复。
近年来,张北县检察院始终对涉案财物管理高度重视,尤其是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以来,加大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严格落实涉案财物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随案移送财物的审核力度,确保依法严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