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助推河湖治理保护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自“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启动以来,定兴县检察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河湖治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将河湖长制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谋划,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定兴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乡镇代表多次进行交流讨论,起草了《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定兴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成立了“河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该《办法》确定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事件同步介入、双向咨询协助等四项常态化工作机制,把河长制工作与检察监督、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互衔接的具体措施,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打造河流治理保护长效、统筹、协作监管平台。

  7月底,定兴县“河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联合行动定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静与县河长办工作人员共同对辖区内中易水河和南拒马河非法采砂、汛期行洪、生态环境保护、游泳溺水安全等隐患进行了巡查,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定兴县检察院将与县河长办协同发力对辖区河流开展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等问题的集中巡查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治理保护目标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