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在部分工业行业开展冬春季错峰生产是应对极端污染天气和改善冬春季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是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1〕8号),现就我区部分工业行业2021-2022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行业
(一)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二)其他行业。
钢铁、铁合金、电石、铸造、焦化等企业由各市结合实际实施限产或停产。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错峰。各市要结合产业结构、大气污染状况、能耗双控完成情况等,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评价,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生产线和主要设备,明确错峰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要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要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市要对错峰生产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错峰企业、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增强自律意识;要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延长错峰时间。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总结分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