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把建设准入关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已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处于基建阶段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近三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简称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
(相关资料图)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基建阶段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设期超出批准期限的情况;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3.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的情形;
5.监理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6.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7.是否满足在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以及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的要求;
8.有无在主要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的行为;
9.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
10.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
1.生产中段(水平)和采场的安全出口是否与设计一致;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开采顺序、采场布置、巷道主要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4.尾矿库坝体参数、排洪系统是否与设计一致;
5.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尾;
6.是否存在有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7.是否定期填绘图,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7月至8月)。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汇总填写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2,自查表中存在问题类型见附件3),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市县应急管理局要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请各市于8月底前将汇总的附件1、2报送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厅将对照清单台账和监察对象档案,适时对各地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带动一片,惩处一个警示一地”,以儆效尤。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请于9月底前将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典型案例报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三)评估总结阶段(10月)。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各县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并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28日前报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要将专项检查工作与大检查工作统筹结合,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突出重点与主线,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从严查处。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逐项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不报的以及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从严查处,对违反基建施工程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
(三)督导问责,推动落实。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要坚决纠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缓慢、避重就轻的要坚决予以通报或约谈,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因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关键词: 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