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三廉”并举管好基层站所“微权力”

近年来,海宁市司法局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服务为先的理念,紧盯基层站所“微权力”,以政治坚定、执法公正、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群众满意为目标,突出“三廉”举措,推动各项为民服务再上新台阶,切实推动“清廉站所”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树廉”于营造廉政氛围。在硬件上,将廉政文化建设展示纳入司法所文化建设必选项目,实现廉政规章制度全面上墙。结合司法所新所建设,将廉政文化布置同步纳入规划,对司法行政“忠、勇、严、实、新”职业精神、廉政文化等文化元素以多种形式充分展现。软件上,常态化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多形式党风廉政教育,今年共组织“清廉课堂”开讲2次,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5次;同时,落实司法所参加属地镇(街道)廉政知识学习、典型案例分析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条例学习等系列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正能量,凝聚向心力。

二、“倡廉”于提高服务效能。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时刻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密切关注基层司法所人员“四风”问题,推动基层干部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以“群众满意窗口(站所)”创建为抓手,持续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做到法律服务功能完善,办事程序时限符合规定。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和“一编三定”工作机制,落实司法所全体干部下村进组,查民情听民意,推动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如长安司法所在该镇渔民村、网船埭两处危房紧急征迁补偿工作中积极推行法律服务、公证服务、调解服务“三上门”,有力助推了该镇中心工作推进。

三、“督廉”于规范权力运行。围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4+1”主体责任,梳理健全“三清单一报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分析研判机制,落实“一评三报告”制度。实施司法所长廉政档案动态监督,及时更新干部政治“画像”。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坚持司法所合议制度,杜绝个人人情案,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特别是社区矫正领域风险问题查摆,先后查摆廉政风险点46个、建立防范措施56个。建立廉政风险谈话机制,定期对司法所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及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廉政谈话,掌握其心理动态,做到早预防早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