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河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跨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黄某是安乡县三岔河镇人,2020年11月28日受雇于南县麻河口镇人郑某,帮其砍伐树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黄某被树枝打到颈部,当即被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黄某颈部脊髓高度损伤;高位不完全性截瘫;颈椎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在治疗期间,郑某为黄某垫付医药费用7.8万余元。黄某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回家休养,要求郑某自己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8万元。郑某认为前期已为黄某支付过医疗费用,现其提出赔偿后续费用要求过高,不同意支付。当事双方争议较大,迟迟未能达成和解。无奈之下,黄某遂于2021年2月4日到麻河口司法所申请调解。
麻河口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当事人黄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受伤是因为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自己因受伤骨折,起码半年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且自己还要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郑某必须赔偿自己8万元费用。而郑某认为,黄某受伤主要责任在其自身,作为雇主的他没有直接过错,且黄某所提赔偿要求没有依据,自己只能给予其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由于双方都不肯做出让步,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单独做工作”调解法,分别为黄某、郑某做思想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讲明这次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倾心劝说和耐心调解,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除垫付的医药费7.8万元外,郑某再一次性补偿黄某各项费用5.9万元。至此,一场因工伤“闹腾”了半年多的跨县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麻河口司法所及时依法化解此次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低成本”、受尊重,既提升了调解公信力、群众满意度,又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建设“平安麻河口”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