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9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部制定的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样式表格(详见附件)公开信息,准确完整地列出每个住宅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不得缺项漏项,不得使用名称简称。鼓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要将拟公开的存量住宅用地逐宗在城区现状底图上清晰标出分布位置,方便查找;现状底图要有明显的区位要素,易于辨识。

二、明晰公开路径。各地要在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住宅用地信息公开”专栏,避免多层嵌套,方便公众查询。

三、按时更新信息。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并作醒目提示。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公开信息的月度更新。

附件:存量住宅用地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