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允许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

9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规程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通知指出,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一般需位于工业控制线以外;存在抵押等其它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改造后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改建不改变原建筑结构、不改变原建筑高度、不增设夹层、不增加项目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实施拆除重建。 同时改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且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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