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保障性租赁住房拟立新规:不设收入门槛,租金年涨幅不得超5%

10月13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线门槛。意见还规定,项目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同比例调整,年涨幅不得超过5%。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出租。

附件: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 合肥 门槛 不得 涨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