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引导将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租金涨幅不超5%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 2021-11-02 17:30:35
11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就《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导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通知》明确,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等非居住类存量房屋,可申请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租金标准按规定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附件:
1.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