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精神,定于2021年10月—12月在全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此次活动面向参与过2019年及2020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请参加过活动的企业直接向我局报名,通过审核后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品类

对参与活动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家电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广西户籍人员、驻桂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广西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享受广西户籍待遇人员。

(三)补贴标准

对消费者送交旧家电并购买规定等级能效以上新家电的(电视机Ⅲ级以上,电冰箱、洗衣机、空调Ⅱ级以上),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消费者送交的旧家电须为补贴品类的四种家电,但和购买的新家电不限定为同品类家电)

二、企业报名

企业于2021年10月21日前向我局报名,提交下述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重点县(市)或具备配送到县(市)的条件;

2.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3.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4.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旧家电中转场地;

5.承诺书: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不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除商品销售以外的费用,不以任何理由向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收取空调拆除费以外的任何费用;按规定将回收的旧家电原封交予拆解企业作规范化处理,不擅自拆卸、置换和倒卖回收的旧家电。

三、补贴流程

第一步: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购买以旧换新家电,销售企业对消费者的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告知回收旧家电的标准(回收的旧家电须符合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审核通过后,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登录活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消费者相关信息和新家电相关信息。

第二步:销售企业上门安装新家电,同时核查消费者拟送交的旧家电,符合回收标准则拆除回收旧家电,并按补贴标准现场向消费者返现,消费者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上签名确认。销售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相关信息录入活动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步:家电销售企业定期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确认书》(以上表格在活动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销售发票等凭据报送市商务局进行审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部署实施。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部署前,中标销售企业可先行开展活动,并做好资料、信息的存档,待系统完成部署后,尽快补录相关资料、信息。

(二)严格规范销售活动。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倡导和鼓励家电更新消费,严禁从旧货市场回收旧家电提供给消费者参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除商品销售以外的费用。

(三)规范回收拆解流程。销售企业将回收旧家电集中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旧家电中转场地;通知认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上门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上门服务应辐射到县一级;拆解企业在清点核对账物后在《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同时登录活动管理信息系统确认。

(四)严格补贴资金监管。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巡查、抽查、暗访、受理举报等多种措施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销售企业,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