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关于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事项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实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2021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21〕57号),原则同意徐工机械本次重组方案,徐工机械通过向控股股东徐工有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方式吸收合并徐工有限,徐工有限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徐工机械承继和承接。本次重组完成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徐工机械控股股东,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审批及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关键词: 徐工 机械 关于 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