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五”将建设筹集12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11月8日,浙江省政府公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浙江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意见提出,杭州市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等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25个重点发展城市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到2035年,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现代化。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