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型城镇化规划: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2025城镇人口过亿
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
《规划》提出,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完善,新型城乡关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彰显。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均等覆盖,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显著提升。
二是多层次城镇化发展格局更加成熟定型。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五大现代化都市圈全面建成、融合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全面形成。
三是现代化城市体系基本建成。形成广州、深圳两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成为城市普遍特征,城市发展更加健康安全、富有活力、各具特色。
四是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统一规划体系全面建立,精明增长、集约高效的空间治理方式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普遍形成,城市发展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行政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五是城乡全面融合发展基本实现。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全面打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实现,城乡产业发展趋于协调,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缩小至1.90:1。
同时,《规划》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目标,综合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提出我省“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人口及经济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更方便、更美好、更安全,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新跃升,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城镇常住人口10150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2.3左右。
附件: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