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报告

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加快构建京沪高速铁路辅助通道,完善区域铁路网络,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京津城际铁路延伸线滨海站,经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终至济青高速铁路潍坊北站,全长约348.9公里,设站10座。同步建设本线至济南联络线150.7公里,本线至津秦高速铁路、京滨城际铁路、济青高速铁路等联络线共约33公里。新建滨海西站动车运用所及东营南站、潍坊北站等存车场。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不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45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145.4亿元,包括工程投资1091.4亿元、动车组购置费54亿元。其中,黄河桥公路部分投资9.03亿元、增加站房面积投资10.49亿元由山东省承担,不计入项目股份;本线至济南联络线投资374.2亿元,其中资本金187.1亿元由山东省承担。剩余投资751.7亿元,资本金比例为50%、计375.9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2亿元,使用企业自筹资金等解决;其余资本金296.7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2.3亿元),由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分别承担87.5亿元、36.2亿元、173亿元。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市)及沿线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山东省另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线至济南联络线建设。项目建设工期5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涉及松软土不良地质路段和穿越沿线建构筑物等,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三)统筹做好与相关干线和城际铁路的衔接。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方便群众出行。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加强对沿线文物的保护,有效降低不利影响,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关键词: 潍坊 山东 济南 天津 河北 沧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