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水泥粉磨装置清单(3.2m及以下)的公示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03-25 17:07:28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原〔2022〕20号)规定,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部门联合对辖区内3.2m及以下水泥粉磨装置、产能情况作了进一步现场核查认定,形成了各市清单报告。根据各市审核确认的水泥粉磨装置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山东省水泥粉磨装置清单(3.2m及以下)(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25日至4月8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装置、产能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下述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第二批清单待进一步核定后予以公示。
经此次公示公告无异议的水泥粉磨装置可以作为替代源进行产能置换,产能数以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的产能数为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监督电话:0531-51782615
电子邮箱:yclc_sjxw@shandong.cn
省发展改革委
监督电话:0531-51783094
电子邮箱:gyc_sdfgw@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3.2m及以下水泥粉磨装置清单(第一批).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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