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助推河流生态环境建设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水问题、保障维护水安全的新举措,自河湖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开发区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河湖管理和保护的政治责任,将河湖长制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谋划,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不断为人民日益增长的河湖生态需求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障。

日前,吕莉检察长带领开发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同开发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水务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和乡、街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讨论,起草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于6月3日正式下发。方案规定了河湖长制办公室和检察机关在河湖生态建设方面加强协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机制(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工作协作、工作联动)等,该方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河湖长制工作成员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应依法调查核实,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河湖长办公室应配合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检察建议进行整改,期限届满相关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河湖长办公室。此方案的实施是践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推进公益诉讼助力开发区河湖生态建设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