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法院:电子支付存安全隐患 保护个人信息刻不容缓

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手段的兴起,更加隐蔽的盗窃犯罪也逐渐滋生。因该类犯罪作案方式隐蔽,可以在被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从其账户内转移财产,而行为人转移财产后通常会删除转账记录或交易记录,这对于不常用电子支付方式消费的被害人来说难以及时报案。近日,望都法院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

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在同一工地打工,宋某某在帮助陈某某注册支付宝账户后绑定了陈某某银行卡并记住支付密码,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宋某某在陈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用自己手机登录陈某某的支付宝,将陈某某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计4,539.3元通过支付宝转账、手机缴费、饭店消费、发红包等形式据为己有。经法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某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前退还被害人部分钱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电子支付给大家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个人电子支付信息被不法分子套取后,容易悄无声息地转移被害人钱款,使用电子支付时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