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农商银行贷款反变担保人?律师:不明合同谨慎签

时至今天的刘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为何莫名其妙变成了一家濒临破产的公司的担保人,不仅要被追偿高额债务,还被法院列为“老赖”,自家房屋遭到冻结。

回顾这宗案件,有许多疑点和风险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01

“被迫”背债400万上述被驳回,房子遭冻结

紫金农商行:她签字同意了

先简要回顾一下事件经过:2016年为资金周转需要,南京的刘女士向紫金农商行城中支行,抵押了名下一套江宁价值173万元的住宅,申请贷款90万元。在客户经理孙伟的指导下,她“匆匆”在厚厚的一沓协议等材料上签字。

“(银行)给我的材料都是带有很多空白的格式文本,孙伟让我在上面签字,我没想那么多,十几分钟就签完了,之后孙伟说他要带回去盖章。”刘女士时候回忆道。

刘女士称,签完字后客户经理说“要带回去盖章”,没想到两个月后刘女士竟莫名成为了一家名为南京中壁贸易公司的贷款担保人。而她当初签署的房产抵押合同已被银行单方面涂改,贷款主债权金额被由173万改成400万。

在刘女士提供的这份《房地产抵押合同》显示,主债权金额“(大写)壹佰柒拾叁万整”“(小写)1730000.00”,被划掉改写成了“(大写)肆佰万整”“(小写)4000000.00”,该处盖有两个紫金农商行方面的公章,没有刘女士签字确认。

根据该份《房地产抵押合同》前一页说明事项之规定,“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我肯定不可能为400万元的贷款做抵押担保,更何况我根本没跟中壁公司打过交道”。刘女士认为,紫金农商行方面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任由未经她签字确认的担保合同通过审核,造成其价值175万元的房产“顺利”被抵押。

而后,中壁公司贷款后因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被紫金农商行诉至法院。2017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中壁公司在规定期限归还400余万元本息,刘女士等多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像刘女士这样遭到的还不止一人,其中家在深圳的孙女士并未到过江苏,也被伪造签名,同样成为担保合同的连带责任人。

刘女士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400余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内容。2018年5月,南京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正在强制执行中,刘女士因未履行还款义务,被最高法院列为“老赖”,抵押房产遭到冻结。据悉,经办客户经理孙伟也在事后离职。

“紫金农商行从来没有(给刘女士)放款,我们双方没有直接借贷关系,她也没有我们银行的借记卡,因此银行给她放款68万元是不可能的,由此可以判断她所讲的‘向银行借款90万’等情况都不是事实,(这些)是刘女士的一面之词。”紫金农商行总行行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的崔姓人士表示。

崔姓人士还表示,办理房产抵押、递交材料的时候,刘女士本人是在现场的。最关键的是,刘女士还签了一份具结书,内容是“本人自愿将坐落于江宁区某处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50.5平米……作为借款人南京中壁贸易有限公司向紫金农商银行城中支行的抵押担保,今后如发生于该房产的一切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具结书有刘女士的亲笔签名,可以确认刘女士是知情人,并且是本人面签的。

关于主债权金额173万改为400万没有抵押人签字的问题,崔姓人士称中壁公司的借款合同金额是400万,因此抵押合同上的主债权金额应当“修正”为400万。南京中院在二审中认为,紫金农商行城中支行“发现笔误”后,将“(刘女士房产抵押合同)主债权数额173万元和(倪先生房产抵押合同)主债权数额130万元”,更改为400万元符合情理,亦具有事实依据,故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也未加大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不影响担保合同中当事方约定的法律效力。

02

律师:除非证明借款目的并非是担保

空白合同千万不能签

在这宗贷款纠纷案件中,疑点重重。刘女士明明打算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为何会在中壁公司的400万贷款保证合同上签字?紫金农商行方面是否知晓,刘女士的本意是抵押贷款而非为公司担保?

由于本案的关键人物——业务经理孙伟并未现身,也未出现在法院二审的判决书中,我们无法知晓和还原当时签字时的真实情况。根据现有证据而下发的二审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刘女士无法提供新的有力证据,那么这就是本案的最终判决。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王靖律师认为,刘女士必须证明自己:签合同的本意不是为他人担保,而是个人向银行借款,才能够出现转机。“她签署的多个合同中有空白合同,也有担保合同,90万也不是个小数目,很难想象这是正常人会去签的合同。”

“如果能拿出有效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确实有误,就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但需要找到当时的经办经理之类的关键人员。”

最后,王靖律师建议贷款人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内容,千万不要签空白合同,实在不明白的话,签字前拿着合同咨询律师,不可被对方以各种理由蒙蔽,潦草签字。

03

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违规频收罚单

紫金农商行屡次“明知故犯”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主角之一紫金农商行近年来的表现,在广大客户眼中却难以令人信服。

2019年为紫金农商行上市首年,今年上半年其公布了2019年财报: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75亿元,同比增长10.54%;实现净利润14.16亿元,同比增长12.92%;不良贷款率为1.68%,不良资产规模已连续多年攀升。

对不少银行来说,在资产体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如何把控好资产质量是个难题,紫金农商行亦是受困于此。数据显示,2019年紫金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同比增长16.55%,整体资产不良率为1.68%,资产不良率的连续高企,让人不免担心紫金农商行在资产管理方面的风控能力。

与此同时,过往的紫金农商行及分支机构因业务违规频频遭受处罚。2019年8月,紫金银行因银行结算账户未备案、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违规等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罚款188.8万元;10月18日,紫金银行一日内连吃江苏银保监局三张罚单,总计罚款95万元,违规内容包括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

虽然紫金农商行宣称这些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频频遭罚也暴露了紫金农商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能力不足,业务经营水平有待提升。

此外,紫金农商行高层的持续震荡,让其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2019年6月5日,公司副董事长黄维平因个人原因,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不能正常履职;10月29日,独立董事毛玮红因自身工作原因申请辞职;12月2日,董事、副董事长黄维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2020年3月,监事李金良因工作原因辞职,监事杨玉虹因股东单位拟向该行委派董事而辞职。

频繁的高管变动,引来了证监会的问询。2020年2月28日,证监会在《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向紫金银行提出12个问题。要求紫金银行说明独立董事和副董事长的辞职原因、较长时间未能选任新董事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事项是否影响现有治理结构等。

而近日,紫金银行的董监高再生变动。紫金银行公告称,分别提名副行长孔小祥为董事候选人、曹晓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薛炳海为董事候选人。同时,李金亮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杨玉虹辞去公司监事。

可以说,新旧高管如此频繁地交替,不仅会影响到紫金银行战略规划的制定,同时也让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变得难以预料。上市1年多以来,公司股价缩水37%,市值蒸发超过260亿元已经或多或少说明了这个问题。

关键词: 农商银行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