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股票首发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781,943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7月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福建省仙游县恒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隆投资”)、福建兴杭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杭投资”)、深圳丰茂运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茂运德”)、福州市马尾区华福光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福光晟”)、嘉兴兴晟福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晟福光”)、福建稳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稳晟投资”),共计持有限售股23,781,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849%,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的限售股股东共有7名,其中,除本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6名股东外,还包含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信息集团于2019年12月出具《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将所持3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14%)自2020年7月2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东自愿延长限售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因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存在同批次限售流通股份未全部上市流通的情形。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恒隆投资、兴杭投资、丰茂运德、华福光晟、兴晟福光、稳晟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恒隆投资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作为福光股份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将严格履行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本单位所持福光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福光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公司/本单位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为保持福光股份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此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恒隆投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况,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承诺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四)严格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恒隆投资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福光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福光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公司持有的福光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公司担任福光公司股东期间,福光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应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恒隆投资承诺:

1、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必需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福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福光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781,943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关键词: 福光股份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