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大增 中泰证券前三季度净利22.95亿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泰证券与前员工沈剑欣劳动合同纠纷案浮出水面。在经历了仲裁以及两次审理之后中泰证券最终败诉,因违法解除员工劳务合同被判赔偿29.6万元。

终审败诉 被判赔偿前员工29.60万元

民事判决书(2020)京02民终9546号显示,沈剑欣于2009年4月22日入职中泰证券,曾任中泰证券中小企业金融管理部业务副总监,双方签有劳动合同,经过两次续签劳动合同截止期限为2019年4月21日。

但在2019年2月11日,中泰证券向沈剑欣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沈剑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通知书下达后,沈剑欣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2019年5月14日,该委作出裁决要求中泰证券支付沈剑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6029.65元。

随后中泰证券不服该裁决,将沈剑欣起诉法院。上诉书中,中泰证券主张沈剑欣在职期间共涉及四大违规行为,而针对中泰证券所说的违规行为沈剑欣也一一反驳。

第一,中泰证券主张沈剑欣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因其管理不善,在2018年度导致部门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经济损失,构成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沈剑欣对此不予认可,表示其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盘点的部门应为后勤保障部,对中泰证券提出的该项工作并不负责。同时表示对北京地区的盘点情况已上报给总经理朱锋,由朱锋审批再一并上报给后勤保障部的总经理,对固定资产盘亏的情况并不知情。

第二,中泰证券主张沈剑欣于2018年12月21日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构成严重违纪行为。沈剑欣表示认可微信所涉言论系其所为,但主张这是个人组建的微信群相当于小范围的朋友圈,不是工作指定渠道。同时表示其所说事宜是有事实依据的。

第三,中泰证券主张沈剑欣未按2018年12月16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履行从综合管理部到持续督导部的工作交接,构成一般违规行为。沈剑欣对此不予认可,表示公司将其清理出部门工作群后其无法登陆公司的OA系统,相关工作调动其并不知情,且在2018年6月30日调入质控督导组后原有工作内容均已由现有人员承接,不存在工作交接的问题。

第四,中泰证券主张沈剑欣拒绝参加年度考核,不服从工作安排,已构成一般违规行为。沈剑欣对此不予认可,表示其于2018年6月30日被清理出工作群后未有实质性工作,基本处于被隔离状态,期间也没有人通知其参与年度考核。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首先,中泰证券未能提交沈剑欣对于《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的学习确认书或学习记录,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已向沈剑欣进行了《办法》的公示或告知,不宜认定该《办法》对沈剑欣具有约束力。

其次,中泰证券未提交《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所规定的对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的书面调查报告、审议记录、申辩材料、界定级别及处罚意见等。证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中泰证券诉讼请求,同时认定中泰证券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劳务合同,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沈剑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6029.65元。二审中则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本次判决为终审。

前三季度净利22.95亿 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

据中泰证券官网显示,中泰证券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的齐鲁证券,2015年9月26日更名为中泰证券,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918”,目前拥有员工近8000人,下设42家证券分公司、280多家证券营业部,控参股子公司10家。

10月31日中泰证券披露的2020年前三季度报告显示,截止报告期末,中泰证券总资产1639.7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84%。2020年1至9月,中泰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5.29亿元,同比增长2.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5亿元,同比增长29.15%;实现扣非净利润22.73亿元,同比增长29.6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8亿元,同比下降103.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7.10%,同比增加1.41个百分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泰证券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大幅增加,信用减值损失1274万元,去年同期为-1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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