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 宏达股份收银保监局监管书

宏达股份12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2019 年以来,四川银保监局要求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切实承担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下发金融监管意见书、开展监管约谈,指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存在信托项目资金被股东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挪用的情形,要求限期整改。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和公司拒不整改,不配合四川银保监局开展风险处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宏达股份表示,目前,公司与四川信托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参股四川信托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信托《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四川信托股东权利和责任,积极配合四川信托化解风险。

公告显示,公司现持有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是四川信托第三大股东。

宏达股份2020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020年1-9月实现营收1,622,171,167.12元,同比下滑12.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1,673,373.36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截至本报告期末,宏达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92,518,452.69元,较上年末下滑13.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324,488.70元,同比增加106.70%。

公告显示,2020年1-9月实现营收1,622,171,167.12元,同比下滑12.25%;主要是公司本部有色基地受新冠疫情影响,主要原料供应紧缺,产销量下降所致。

关键词: 宏达股份 四川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