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披露获定点函公告 深交所质疑蹭热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22号)。2021年1月15日,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特佳”,002239.SZ)披露关于获得美国某电动汽车制造商定点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奥特佳于1月14日收到子公司空调国际公司发来的信息。该公司已收到美国某电动汽车制造商的定点函,预计2021年内开始为该客户在美国新工厂的车型提供热泵空调系统产品。空调国际公司获得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客户新工厂的定点函,标志着其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热泵空调系统获得美国市场的持续认可,并将继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领域内的市场占有率,有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汽车热泵空调系统市场的优势,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深交所表示,请奥特佳说明上述事项是否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披露标准。如未达到披露标准,请说明奥特佳对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事项的披露标准,并结合历史披露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披露标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蹭热点的情形。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奥特佳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并就信息披露、经营业绩、内幕交易等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22号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获得美国某电动汽车制造商定点函的公告》,称公司子公司空调国际已收到美国某电动汽车制造商的定点函,预计2021年内开始为该客户在美国新工厂的车型提供热泵空调系统产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是否达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披露标准。如未达到披露标准,请说明你公司对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事项的披露标准,并结合历史披露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披露标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蹭热点的情形。
2、请披露空调国际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占合并报表的比例;空调国际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占合并报表的比例;结合合同等证明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明确说明该业务合作事项对2021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3、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自查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5日
关键词: 奥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