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招商证券两保代被书面警示

3月10日,深交所官网公布了一则自律监管措施,招商证券(600999)保荐代表人闫坤、张阳因在久盛电气上市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罚。

深证函〔2021〕170号显示,2020年7月7日,深交所受理了招商证券推荐的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闫坤、张阳两人作为招商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充分全面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导致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久盛电气分别于2017年、2018年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拆入资金2,260万元、1,250万元。久盛电气在更新财务资料时对招股说明书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包括将上述拆入资金金额更正为2,760万元、1,295万元,并补充披露了2018年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拆入635万元,以及发行人2019年向关联方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56.17万元。保荐代表人未充分全面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

二、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和发表核查意见。深交所在首轮审核问询问题中,分别要求久盛电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相关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对疫情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等,并要求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但在回复问题时,久盛电气仅披露了与非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未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且删除了有关疫情应对措施的问题,未对该问题进行回复,同时保荐人未按要求对问题发表核查意见。直至深交所后续问询后,发行人及保荐人才补充披露并发表核查意见。

因此,深交所认为,闫坤、张阳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按相关执业规范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进行全面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且未按要求逐项回复审核问询并发表核查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闫坤、张阳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月末累计新增借款375.71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招商证券前身为成立于1991年7月的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背靠具有百年历史的招商局集团。目前注册资本86.97亿,公司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区,下设259家分支机构,拥有5家一级全资子公司。2009年11月,招商证券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招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代码06099)。

据招商证券发布的2020年业绩快报显示,2020年,招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42.78亿元,同比增长29.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92亿元,同比增长30.34%。

另据招商证券于3月1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2月28日,招商证券借款余额为1,363.9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375.71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35.50%,超过20%。

去年至今6名保代遭罚招商证券投行部门正处多事之秋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至今招商证券已有8名保代遭到处罚,涉及科前生物、金达莱、安翰科技等项目。

2020年5月29日,招商证券保健代表人傅承、沈韬因在安翰科技上市项目中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未充分关注发行人与第一大客户之间的采购合作安排,导致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相关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充分关注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异常两项违规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2020年7月3日,证监会公示了对招商证券保荐人潘青林、蒋欣作出的监管警示措施。具体来看,上交所对金达莱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潘青林、蒋欣存在未审慎核查金达莱水污染治理装备的收入确认相关事项、未充分关注BOT项目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异常情况、未审慎核查BOT项目无形资产确认时点、未充分关注业务收入划分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等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2020年8月19日,招商证券因在保荐科前生物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发现2016年-2017年期间通过列支研发费用或其他费用将资金从发行人账户最终转到财务总监个人卡用于发放部分高管薪酬、奖金或支付无票据费用等方面问题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同时两名保荐代表人傅承、沈韬因尽职调查不充分、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被上交所下发警示函。

另外今年2月份,招商证券重新任命了分管投行副总裁。公开资料显示,新任副总裁张庆具备证监会背景,招商证券对于张庆的任命已内部公示。据了解,张庆曾任证监会发行二处、四处处长,2015年4月起任证监会债券部副巡视员。 (小风)

关键词: 职责 招商证券 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