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元江县它尼吉铁矿10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求对云南吉宝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省元江县它尼吉铁矿10万t/a地下采矿工程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玉发改请〔2021〕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元江县铁矿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云南吉宝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省元江县它尼吉铁矿10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1-530000-04-01-510748。
二、项目建设地点:玉溪市元江县洼垤乡迤慈碑村委会。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下采矿系统(开拓、运输等),采矿辅助设施(通风、供风、供水、供电、排水、地表工业场地等)。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开采原矿石1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20年5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4322.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12.02万元,流动资金310.12万元。项目全部投资由企业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82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反馈云南吉宝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省元江县它尼吉铁矿10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项目核准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吉宝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省元江县它尼吉铁矿10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2〕3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