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钢铁行业企业装置能效清单公示


【资料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水平进行了摸底调查,经企业申辩、市区组织专家评审、省级复核等工作,现将陕西省平板玻璃、钢铁行业企业装置能效清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的装置能效水平将作为下一步推动企业能效改造提升的依据。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书面反馈我委,并列举具体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639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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