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最新提醒疫情防控最新提醒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出“十条提醒”

1.疫情期间,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非必要不出省,尤其是不去中高风险地区;

3.中高风险地区回来主动向社区或单位报告;

4.有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及时就诊;

5.进入商场、超市、影院等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查验健康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做到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一米线、常通风;

7.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发热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若被判定为重点人员,应主动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

9.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要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疫苗;

10.了解政府和专业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和公众健康提醒,不信谣、不传谣。

●来浙返浙人员主动配合查验登记

社区要守好“小门”,做好登记排摸和主动发现工作。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浙返浙人员要主动向社区申报,登记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措施。

入住宾馆

酒店,要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健康码、行程卡查验。

●人员聚集场所严格落实防控规定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和口岸、机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做好日常通风和清洁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

旅游景区要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暂停聚集性室内表演活动。景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控制活动人数,避免人员聚集。暂时关停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

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若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控制人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药店、医疗机构等加强监测报告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在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就诊,如实向医生报告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往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发现购药群众有发热症状的,应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

●对非必要、非紧急出境事由,暂不签发普通护照

当前,境外疫情的反弹非常明显,我国“外防输入”面临严峻形势。国家移民管理局会密切关注全球疫情的走势,将强化口岸边境的出入境管理,严防疫情的输入,强化各项措施,织密筑牢“外防输入”的防线。

严格限制非紧急、非必要的人员跨境流动。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从严审批签发公民出入境通行证件,对非必要、非紧急出境事由,暂不签发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拆快递后及时洗手

发生疫情的地区快递小哥群体要优先进行核酸检测和疫情排查。截至目前,还没有快递小哥和用户因为接触快递包裹而传染疫情,现在看来疫情通过接触快递包裹而传播的风险并没有进一步加大。但是也建议广大用户要加强自身防护,在接收快递包裹时,尽量戴口罩、戴手套,把内件取出后及时洗手,做好自身防护。

本报综合